致
远方
我知道一种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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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马达
今天去哥本哈根市政厅提交了结婚的申请书,过段时间去领证。在去市政厅前,我和胖子还干了一件事:签婚前协议。是不是觉得我挺惨的,签婚前协议也就算了,连房租水电暖都还要平摊?
先不必着急同情我,因为签婚前协议的提议是我年订婚后主动提的。往往要求签婚前协议的,要么家族富的跟英国女王一样,要么银行账户0多的数不过来,我一要房没房、要车没车的土妞,还要签婚前协议,是不是听起来像个傻缺?
婚前协议,其实是婚姻的独立宣言,两个人需要先是能够独立生活的完整的个体,才能谈感情。这话听了贼鸡汤,实在不适合我这个脚踏实地、土得掉渣的非文艺大龄女青年,那还是说些俗的吧。
在我所有认识的外国朋友中,不论是美国夫妇、丹麦夫妇,还是中美夫妇、中丹夫妇,婚后都是各自经济独立的。请注意,是所有朋友,不是大多数。当然经济独立大体上是所有开销AA制,但并不是你们想的,出去下顿馆子都要掏出手机计算器除以2,没那么严重。大部分夫妻都是设立一个共同账户,约定好每月各存多少钱,用于日常生活。至于每个人存多少,每家每户各不相同,有的完全五五开,有的按收入多少有个大概的比例。
除了用公共账户交房租/房贷、养车子、养娃、养家,在日常生活中,男女双方也都是经济独立的,只是独立的方式略有不同。我和胖子属于随大流的,比如出去吃饭,遇上贵的就他付,便宜的我付;他的收入高,就请三次,我请一次。总之,网红娃娃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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