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最新要求,刺猬紫檀列入CITES附录III管制,并于年5月9日正式生效。
刺猬?紫檀?
不是啦,是叫“刺猬紫檀”!
刺猬紫檀,俗称非洲黄花梨,分布在西至塞内加尔、东至中非共和国的西部非洲广大地区以及中部非洲部分地区,在我国红木国标中属于花梨木类。其凭借柔美的颜色、漂亮的纹理和亲民的价格,受到世界消费者的青睐,也成为我国红木市场中的销量冠军。
但是,为保护本地红木资源,塞内加尔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组织提出管控保护申请,最终得到该组织的同意。根据我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自列入CITES生效之日起,进口、出口或再出口刺猬紫檀管制标本的,须事先申办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海关凭CITES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查验放行。具体要求如下:
1.对从列入国(目前为塞内加尔)出口到我国的,应当提交由其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出口许可证;2.对从其他原产国出口到我国的,应当提交由出口国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出口许可证或原产地证明书;3.对再出口到我国的,应当提交由再出口国CITES管理机构核发的再出口证明书。特别提醒:对列入生效前启运发货并于列入生效后实施进口的,也应当按照公约前所获标准依法办理CITES允许进口证明书。
此外,除了刺猬紫檀,檀香紫檀、卢氏黑黄檀、交趾黄檀、中美洲黄檀、微凹黄檀等一系列名贵红木均已被列入CITES附录II或附录III。
文:徐恬
编:蒿子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