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本真性
——读《刺猬的正义》有感
文/于倩琪
一、本真性概念厘定
当我们讨论本真性时,第一步需要面对一个直接的挑战,即确定本真性的概念。如果每个人的“本真性”指代的是完全不同的事情,那么我们关于本真性的种种论述就没有意义:我们只是在自说自话。
按照牛津词典的解释,最早出现于13世纪的“本真性”一词源自希腊语authentikos,意为“第一权威的、本源的”,“本源”指一种事物初始的历史生成并在一种开放空间内维持该事物的存在,由此可见“本真性”的词源学含义为“出自本源并在无限的存在可能性中维持事物自身”。查尔斯?泰勒在词源的基础上将“本真性”这一概念与现代人的存在状态发生关联,以此来意指:个体之为个体面向本源地生成其自我规定性,并在与他者的对话交流和社会交往中维持和发展这种自我规定性,由此而实现其本真性存在。简而言之,就是认识自我并在这个纷繁复杂的社会中不断坚持自我以实现本真。这也是德沃金在《刺猬的正义》中所谓的本真性,即人有一种责任,即根据自己的内心深处的理由,依靠自己的能力来过好自己的生活。
二、本真性产生原因
本真性的产生和发展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它随着个人主义的发展而发展,包含了认识自己和表达自己的两个方面。用一句话总结,就是从“诚”到“真”的历史发展,即从符合社会期待而表现出真实一面到为了自身的利益和意愿表现出真实的一面。下文笔者将从两个方面说明它产生的原因。
(一)个人主体地位的确立在历史上的很长一段时间里,个人自身的定位是处于整个社会体系和等级之中的,只能依靠他人存在。以中国古代为例,“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的观点大行其道,表明了女性处于隶属地位的社会状态。瞿同祖老先生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文中对比不同时代的法律条款,引用了许多当时的案例作为依据,指出了妻子主体地位的缺失。她的人格权是依附于丈夫而存在的,无法独立的享有所有权。当然不仅仅是女性,实际上男性也处于这种依附状态之中,只是表现更为隐蔽。早期的罗马法以家为本位,家族作为一个基本的社会单元是最主要的民事主体,而家族中的家属没有完全的人格。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交易都是以家族进行的,个人的作用并不明显。因为个人常常隐在社会之中,所以出现了难以“表达自己”的问题。
随着个人主义的兴起,人的主体地位也逐渐被重视。康德在18世纪提出了“人是目的而不是工具”这一理念,确认了人的主体地位。直至现在,个人地位已经与过去完全不同。我国《民法典》第2条:“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中就已经确定了个人的主体地位。德国《民法典》第一节就是自然人,将个人看作是最主要的法律主体。自此,人无法“表达自我”以致本真性缺失的问题在客观上已经有所发展。
(二)个人意志产生当个人意识产生,人们开始思考世界和宇宙。然而由于科学技术、社会实践等诸多问题,许多问题无法得到很好的解答,于是产生了某种超越存在的东西——神,将他作为各种疑问的万能答案。随着神学的不断发展并在中世纪达到顶峰,人们伦理责任的对象全部变成了神,即好好生活要求宗教信仰。当神在生活中的比重不断增加时,认识自己已经不再重要了。
随着文艺复兴,人文主义精神逐渐兴起,它以人为中心而不是以神为中心,肯定人的价值和尊严,强调了人的重要性;随着科技进步,人类也发现人本身的强大;随着宗教改革,人发现自身有能力与上帝直接对话。以上种种,均从思想方面解放人,使得个人意志产生而开始认识自己。
三、本真性要求
(一)责任本真性是一种责任,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每个人有责任去过好自己的生活,二是人们应当坦白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并对该“好好生活”的行为负责。但由此也引出了一个更加复杂的问题,即责任承担的问题,也可以被表述为伦理责任限度(我应该承受多少自己行为产生的责任)的界定标准问题。
(二)独立性前文已经论述了本真性在个人部分的要求,但它仍然存在与他人相联系的部分。在该维度,它要求我们应该为独立而奋斗,即对自身生活的选择仅依靠自己的判断。
首先,这种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完全独立于社会,不受任何社会与其他人的影响。这实际上是不切实际的。所有人都生活在一种伦理文化之中,这种伦理文化无论何时都提供了可辨认的伦理价值的画板,从中可以提取各种可能性。人们可以受到影响,但不能失去自己的判断。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尊严的失去不是因为局限,而是因为被侵犯。
其次,有人认为独立性导致了本真性与自我中心主义相统一,这是完全错误的说法。自我中心主义作为一种激进的思想,意在表明一切除了自己均为虚假,因而我只受自己的思想支配。简单来说,它主张绝对的自由,一切决定根据自己意愿而没有伦理约束。尽管本真性把一种无与伦比的道德重要性赋予人与自己内心的接触,但它并不否定与社会的关系,甚至是需要通过与他人的关系而实现自身需要。
我们必须认识到,本真性虽然是一种伦理原则,但它仍能与道德相连,包含了如何对待他人的观念。正如泰勒所认为的那样,本真性理想所蕴涵的作为自我实现意识之外在表现形式的个人主义是一种“作为道德原则和理想的个人主义”而非“反常和琐碎的个人主义”:前者承认与有意义的他者的对话能够孕育自我认同,并提出了一种自我与他者如何和谐共存的积极观点。
四、结语
从传统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的现代社会,本真性随着个人主义的发展逐渐产生。本文从个人地位的确立和个人意志的觉醒两个方面进行主客观的论证,简单论述了本真性的产生原因。就本真性的要求而言,它既包含了责任,也包含了伦理独立性。其中独立性并不意味着完全的自我,也不意味着完全的不受影响,这也正是它作为一个伦理性原则却能够将道德、伦理等相联系的原因之所在。
因为本真性较为复杂,而笔者能力有限,所以本文仅仅是一些简单的认识,较为粗浅。
本文引用文献:
[1]韩升.查尔斯·泰勒:面向根源存在的本真性伦理[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2).
[2]德沃金.刺猬的正义[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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