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有关情况一、基本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位于祖国北部边疆,由东北向西南斜伸,呈狭长形,东西约公里,南北最大跨度多公里,总面积.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8。横跨东北、华北、西北地区,接邻8个省区,边境线多公里。地貌以高原为主,大部分地区海拔在米以上。主要山脉有大兴安岭、阴山、贺兰山,主要河流有黄河、额尔古纳河、嫩江,主要草原有乌兰察布、锡林郭勒、科尔沁、呼伦贝尔草原。共辖9个地级市、3个盟、以及满洲里、二连浩特2个计划单列市,首府呼和浩特市。全区有个旗县(市、区),内蒙古是边疆民族地区,生活着除珞巴族以外的55个民族。年末,全区常住人口.6万元。二、机构改革情况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发〔〕45号),新机构名称为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厅级。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治沙造林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草原管理处、草原监督处、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处、改革发展和科技处、规划财务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行政编制6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1名〔18正(含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处长各1名,监督专员3名)13副(含机关纪委书记、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副处长各1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建设修复的监督管理。2.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建设修复和造林种草绿化工作。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自治区森林采伐限额。4.负责监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7.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发展。8.拟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草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9.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10.指导全区森林、草原相关行政执法工作。11.负责推进自治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12.提出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监督林业和草原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3.指导并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科技、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14.承担国有重点林区的相关管理职责。15.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三、森林资源情况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第九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结果显示,内蒙古自治区森林面积3.92亿亩,森林蓄积15.2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22.10%。天然林面积3.02亿亩,人工林面积万亩。与年相比,森林面积增加万亩,森林蓄积增加1.82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提高1.07%。四、草原情况内蒙古草原是欧亚大陆草原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草原面积13.2亿亩,草原面积占全国草原总面积的22%,占全区国土面积的74%。据最新草原普查数据,内蒙古草原分为8大类,19个亚类,个型,占全国草原类型的58%,植物种类近多种。自东向西依次分布着温性草甸草原、温性典型草原、温性荒漠草原、温性草原化荒漠和温性荒漠类5大地带性草原类型,面积占全区草原总面积的89%。还隐域分布着山地草甸类、低平地草甸类和沼泽类3类非地带性植被,此类草原占11%。五、野生动植物情况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植物资源比较丰富。内蒙古自治区野生动物资源状况:陆生脊椎动物种,分属29目,93科,属。两栖纲8种,爬行纲27种,鸟纲种,哺乳纲种;其中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8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87种。野生植物资源状况:维管束植物种,其中,种子植物种,蕨类植物61种,引种栽培的植物种。野生维管束植物共计种,分属于科、属。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第一批的10种,Ⅰ级有革苞菊,Ⅱ级有瓣鳞花、紫椴、毛披碱草、内蒙古大麦、野大豆、水曲柳、黄檗、钻天柳、发菜、浮叶慈菇。六、各类自然保护地情况内蒙古自治区现有国家级保护区29处,总面积.87万亩公顷;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60处,总面积.85万亩。湿地公园53处,总面积.34万亩。自治区共建立森林公园49处,总面积3.41万亩,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27处,面积.3万亩;自治区级森林公园21处,面积.15万亩;盟市级1处,面积7.95万亩。七、林业重点工程情况(一)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从年开始,到年结束。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范围包括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和包头市,共4个盟市31个旗县(市、区)。工程区总土地面积36.9万平方公里。--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一期工程林业项目计划任务.5万亩,投资29.99亿元。据统计,其间共完成林业建设任务万亩,占计划的.3%,其中人工造林完成.5万亩,飞播造林完成万亩,封山(沙)育林.5万亩。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范围包括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和巴彦淖尔市,共8个盟市70个旗县(市、区)。工程区总土地面积54.2万平方公里。--年,京津风沙源治理二期工程林业项目计划任务.2万亩,投资31.25亿元。据统计,其间共完成林业建设任务.25万亩,其中人工造林.35万亩,飞播造林.95万亩,封山(沙)育林.05万亩,工程固沙0.9万亩。通过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工程固沙等生物措施以及其他措施的配套施治,工程区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有利地促进了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二)“三北”防护林工程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我国“三北”地区建设防护林体系,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我区“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范围包括86个旗县(市、区),总土地面积15.8亿亩,占全区总土地面积的89.06%。按照“三北”防护林总体规划,全区规划工程建设总任务1.67亿亩,占“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总规划任务的31%,在“三北”十三个省区中居首位。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意见》《关于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三北”防护林工程建设的决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决定》《关于深化改革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关于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和改革的意见》等文件,强力推进三北工程建设。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构筑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规划纲要(--年)》。各期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年,“三北”一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69万公顷,超额2.4%完成任务。森林覆盖率由年前的4.7%提高到年的6.6%。工程总投资万元,其中:国家补助“三北”专项投资6.8万元,自治区各级自筹资金.2万元。—年,“三北”二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28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36万公顷,为计划的.5%;飞播造林9.05万公顷,为计划的.2%;封山(沙)育林63.87万公顷,为计划的.4%。1—年,“三北”三期工程,完成造林面积.89万公顷。—年,“三北”四期工程,全区共有三北工程建设任务68.45万公顷,国家投入建设资金10.78亿元。据统计,年-年,全区共完成三北五期工程建设任务78.31万公顷,国家投入建设资金22.92亿元。经过建设,我区三北防护林工程取得了显著成绩,加快推进了我区绿色生态屏障的建设进程,风沙危害的减轻,使沙区周围土壤沙化现象得到了有效控制,水冲沙压、风吹沙飞现象明显减缓,风雹灾害发生概率降低,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区近万亩农田、1.5亿亩基本草牧场受到林网的保护,2.6亿亩风沙危害面积和1.5亿亩水土流失面积得到了初步治理,每年减少入黄(河)泥沙1.1亿吨,重点治理区初步形成了乔灌草、点线面、带网片相结合的区域性防护体系。(三)退耕还林工程情况退耕还林工程年开始在内蒙古自治区试点,年全面实施,年国务院决定暂停安排退耕地还林,继续安排荒山荒地造林和封山育林。年,内蒙古自治区启动新一轮严重沙化耕地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工程建设涉及全区的12个盟市,98个旗县。截至年,国家累计安排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任务.33万亩。原退耕还林工程安排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万亩,荒山荒地造林万亩,封山(沙)育林万亩;年—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安排.33万亩,其中:退耕地还林万亩,荒山荒地造林3.33万亩。国家累计安排内蒙古自治区退耕还林投资.36亿元,其中:种苗造林补助费32.59亿元,退耕补助.01亿元,完善政策补助92.52亿元,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专项资金81.13亿元,工作经费0.02亿元,退耕还生态林森林抚育补助0.98亿元,退耕还生态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0.11万元。自治区退耕还林工程取得了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四)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天保工程二期从年开始启动,建设期限10年(~年),在内蒙古仍为三个工程区,即黄河上中游工程区、岭南八局及三旗市工程区、内蒙古森工集团工程区。涉及9个盟市(不涉及赤峰市、通辽市和锡林郭勒盟)的74个旗县级实施单位。其中:黄河上中游43个实施单位(包括40个旗县、3个国有林场),岭南八局及三旗市工程区11个实施单位(包括3个旗市、大兴安岭岭南8个次生林林业局),内蒙古森工集团工程区包括20个森工局。主要政策有: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补助政策,森林管护补助政策,社会保险补助政策,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政策,公益林建设补助政策,森林培育经营补助政策(含后备资源培育补助政策和国有中幼龄林抚育补助政策)。年,中央财政投入内蒙古自治区黄河上中游工程区、岭南八局及三旗市工程区31.52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达1.86亿元,中央财政资金29.66亿元。八、年度工作情况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一年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勇于担当,锐意进取,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决策部署,特别是在机构改革期间,我们始终保持了队伍稳定、思想不乱、工作不断,各项工作任务进展顺利,成效显著。(一)推进国土绿化,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坚持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着力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据调度统计,年,全区完成营造林万亩,种草.3万亩,超额完成全年计划任务。“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天然林保护、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草原退牧还草、退耕还林还草等国家重点生态工程深入实施,完成林业重点工程建设.7万亩、草原重点工程建设.6万亩。重点区域绿化继续加快推进,阴山绿化工程正式启动实施。持续推进防沙治沙,完成荒漠化沙化治理万亩。确定6个旗县为精准治沙重点县,完成建设任务62万亩。开展了浑善达克和乌珠穆沁沙地重点区域专项治理。全民义务植树蓬勃开展,全区参加义务植树1万人次,植树万株。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建设积极推进,编制了《内蒙古浑善达克规模化林场建设总体规划纲要》(—5年)。组织实施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退化林分修复和灌木林平茬等国家重点项目,森林质量进一步提升。(二)开展生态扶贫,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实施以“两补偿”“两带动”为抓手,大力开展林业生态扶贫。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偿,年新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人,总数达到1.15万人,带动近3万人的年均收入超过国贫旗县收入标准。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在贫困旗县落实中央和自治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5.7亿元,7.6万名贫困人口直接受益。积极落实新一轮草原补奖政策,安排国家禁牧和草畜平衡任务10.2亿亩,近多万户、万农牧民受益。将国家下达我区林业重点工程任务和建设资金的近80%向贫困地区倾斜,通过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带动,完成林业生态建设万亩,持续改善当地生态环境。将重点区域绿化与乡村振兴战略相结合,大力推进乡村绿化、美化,完成村屯绿化个。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庭院果树经济等林业产业,下达贫困地区林业产业化资金万元,实施项目17个,通过发展绿色惠民产业,带动名贫困人口人均增收6元。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乡村生态文化发展,新增“全国生态文化村”5个,全区累计达到28个。(三)加强林草资源保护管理,生态建设成果得到巩固认真执行林地用途管制制度、林地使用定额管理制度和草原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林地、草原征占用管理。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区年停伐木材产量.2万立方米,天然林资源保护基本实现全覆盖。国家级公益林区划落界全面完成,公益林保护管理得到有效保障。为加快建立健全我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以政府名义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坚持制度约束、防范与扑救并举,组织各地编制《野外火源管控工作方案》和《火情预警监测工作方案》,修订完善《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森林草原火灾次数和面积“双减少”。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部门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将防治指标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体系,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得到有效防控。加强草原鼠虫害监测预警,完成防治鼠害万亩、虫害4.6万亩。大兴安岭毁林开垦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果,清退林地72万多亩,恢复植被近36万亩。开展了全区自然保护地大检查、“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和自然保护区工矿类企业清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管理。(四)创新体制机制,林业和草原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国有林区改革平稳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后程发力,国有林场总数从改革前个优化整合为个,全部定性为公益性单位,国有林场改革基本完成。全区集体林地林权抵押和流转有序推进,抵押林地面积48.6万亩,流转面积万亩。全区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基本完成,落实草原所有权面积10.6亿亩、承包经营权面积9.6亿亩。(五)加大林草基础建设,支撑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落实中央财政专项和基本建设资金.9亿元,争取自治区投资9.5亿元。重点开展了防沙治沙、灌木林抚育经营、经济林丰产栽培与储藏加工研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机械化治沙新技术研发与示范”启动实施,“节水林业国家创新联盟”和“草原生态修复国家创新联盟”成为第一批国家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联盟。启动实施了“浑善达克、乌珠穆沁沙地治理新技术推广示范”。开展了全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年活动,严厉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积极开展森林保险理赔工作。九、资源管护情况天保工程区(岭南八局及三旗市工程区)内国有林管护面积.02万亩(其中黄河上中游工程区.4万亩,岭南八局及三旗市工程区.62万亩),集体个人地方公益林管护面积.1万亩;天保工程区外国有天然商品管护面积.16万亩,集体个人天然商品林管护面积11.33万亩。重新落界后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22万亩,集体和个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面积.12万亩。年中央财政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补助资金28.73亿元。十、造林绿化情况年内蒙古自治区完成营造林面积万亩,其中:人工造林万亩,飞播造林完成91.7万亩,新封山育林.3万亩,退化林修复(含人工更新).9万亩,森林抚育.1万亩。年安排造林任务万亩,其中造林万亩,森林抚育万亩。十一、林业产值情况年内蒙古自治区实现林业产业总产值.5亿元,其中第一产业产值亿元,占比39.9%;第二产业产值亿元,占比33.4%;第三产业产值.5亿元,占比26.7%。产量方面,年内蒙古自治区生产木材75.29万立方米,锯材万立方米,人造板35.3万立方米,木竹地板19.9万平方米;各类经济林产品产量58.5万吨。十二、林业生态扶贫情况(一)吸纳贫困人口参与林业重点工程务工增加收入情况。年,安排重点工程任务.95万亩、资金10.76亿元,占国家下达任务和建设资金的79.2%。据不完全统计,全区约多名贫困人口通过直接参与工程建设,人均增收元。(二)生态护林员、草管员及贫困人口脱贫情况。年国家新增下达我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人,共计达到11人。可带动3万人年均收入超过国贫旗县收入标准。目前,全区共有草原管护员名,其中有人为贫困户,占比为14.8%。(三)组建造林合作社情况。年,共成立28个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林业生态建设项目,覆盖贫困户户、余人,直接参与项目建设的贫困户人均增收1元左右。(四)全区贫困人口增加收入情况。通过实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政策带动11名贫困人口人均增收1万元。利用国家级公益林补偿资金聘用贫困人口6多人参与森林管护,人均增收6元。通过吸纳贫困人口参与生态工程建设务工带动约多名贫困人口人均增收元。通过发展绿色产业带动约1.5万名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人均增收元。十三、国有林区改革情况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是我国面积最大的国有林区,地跨呼伦贝尔市、兴安盟9个旗市,林业生态功能区总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森林面积8.27万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77.44%。林区总人口近万人,区域内林业职工20万人。林区自年开始在党的领导下组织生产,隶属关系和管理体制几经变化,年注册成立内蒙古森工集团公司,同时保留林管局的名称和行政、社会管理职能,形成了目前“一套机构、两项职能”的管理模式。林区开发建设66年来,累计人工造林2千余万亩,有林地面积、活立木蓄积、森林覆盖率分别较开发初期增加1.9万平方公里、2.88亿立方米和17.34%;累计提供商品材和林副产品2亿立方米,上缴税费多亿元,是国家同期投入的3.8倍;主导建成25个城镇,连续50余年自办社会事业,形成了林区的社会服务体系。从8年起,我区在重点国有林区先行先试以剥离企业办社会、完善社会保险体系、辅业改制为主要内容的改革,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全面启动国有林区改革。(一)基本情况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施业区面积10.67万平方公里。年2月,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管理局挂牌成立,履行林区生态保护建设职责。截止到年底,管理局直属企事业单位40家,其中林业局(森工企业)19个,林场个;在职职工54人(含合同制员工人,改制企业职工人);代管离退休人员人(含遗属人),其中年退休职工人数1人;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51.66亿元,其中林业生态保护资金28.8亿元,林业改革发展补助资金21.9亿元,中央预算内人工造林、补植补造资金0.96亿元。(二)改革进展情况年2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汪洋副总理考察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时要求内蒙古国有林区改革“先行一步”的讲话精神,于年底印发《内蒙古大兴安岭重点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是全国第一个上报印发国有林区改革总体方案并全面启动改革的省份。经过3年的艰苦努力,国有林区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走在了全国前列,实现了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向生态修复建设为主转变,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向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转变。已经全部停止了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年停伐木材产量万立方米;重点国有林管理局组建运行,履行林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生态建设的主体责任;企业办社会职能全部剥离并完成交接,机构22个,剥离移交人员人、资产6.76亿元;78户附属企业分类划转处置工作有序推进;与木材生产相关的名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全面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创新森林资源监管体系,加强生态保护建设力度,森林资源管护和监管能力显著提升。推进改革过程中,我们妥善解决了林区名混岗集体工养老保险统筹问题,自治区财政自年以来,连续3年投入林区“三供一业”运营补助3.26亿元,满归、莫尔道嘎、毕拉河、恩和哈达机场建设已纳入自治区“十三五”发展规划,林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全部纳入《呼伦贝尔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林区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增强,关于林区道路在年和年全国两会内蒙古代表团作为重要提案和建议报送国家,国家已经将林区道路按照属性纳入相关规划,逐年投入经费。林业职工平均工资由年的元提高到年03元,年均增长幅度约11%,且增资重点向一线职工倾斜。十四、国有林场改革情况全区国有林场改革前有个,改革后整合为个,其中贫困林场个。全区国有林场总经营林地面积万亩,在职职工人,离退休职工35人。中央财政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共下达我区155万元。改革最新进展情况:内蒙古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和年中发6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强力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经过自治区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林场职工的不懈努力,我区国有林场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一)明确国有林场公益属性,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我区国有林场在改革前大部分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长期经营困难,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突出。国有林场改革启动后,各地积极探索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发展,一是明确林场公益属性。将全部国有林场主要功能定位于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与功能定位相适应,将国有林场全部定性为公益性单位,其中公益性事业单位个、公益性企业6个,原有的个自收自支事业林场通过改革转变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人员机构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推动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转移到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上来。二是科学核定事业编制。按照精简高效原则,科学核定国有林场事业编制1.48万个,国有林场事业编制人员与改革前相比减少了2.55万个,功能定位明确、人员精简高效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三是出台支持政策,落实林场机构编制。自治区林业厅、自治区编办联合出台国有林场改革编制落实过渡期政策,有效解决了东部盟市部分旗县事业编制紧缺、落实林场机构编制困难等问题。(二)推进政事企分开,理顺林场与属地政府关系国有林场政事、事企不分,是制约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和林业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有林场改革启动以来,各地因地制宜,加快推进国有林场政事、事企分开,将国有林场原有48个场办学校、29个医疗机构,代管的12个乡镇、村剥离移交属地管理,理顺了国有林场与属地政府关系,推动国有林场轻装上阵谋发展。国有林场场办企业全部实行独立法人运作,暂不能分开的森林旅游等经营活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减少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严格落实国有林场场长法人自主权,林场新进人员全部实行公开招聘。(三)强化政策支持,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制我区始终坚持将解决国有林场社会民生问题作为国有林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快推进完善职工社会保障体制。在自治区政府领导下,自治区林业厅会同发展和改革委、财政厅、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出台了国有林场改革补缴基本养老欠费,缓收滞纳金的支持政策。自治区财政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补助资金2.02亿元,统筹解决我区国有林场改革成本问题。全区国有林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从改革前的3.9万人、3.64万人增加至4.67万人、4.56万人。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转岗就业等途径,妥善安置国有林场改革富余职工人。(四)加强制度建设,创新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机制按照中央6号文件和自治区党委23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级管理的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一是自治区党委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纳入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主要领导的年度实绩考核内容,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的通知》,建立权责清晰的国有林场森林资源监管体制。二是自治区国有林区林场改革领导小组、自治区林业厅先后印发制度、办法等文件10多个,建立了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国有林场场长森林资源离任审计制度等。三是规范国有林场管理,自治区国有林场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林业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国有林场发展规划(-年)》《关于开展国有林场备案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森林经营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等,组织编制了个国有林场的森林经营方案,基本建立了以森林经营方案为核心的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制度。四是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林业厅组织开展了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和打击毁林开垦专项行动。年开始,全面了停止国有林场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保护等多措并举,年与年相比,全区国有林场森林面积增加了.55万亩,森林蓄积量增加了.15万立方米。十五、集体林改情况集体林权制度方面,主体改革任务基本完成,累计确权面积3.27亿亩,林权抵押贷款余额5.24亿元,林下经济面积万亩,林下经济产值15.7亿元,集体林森林保险面积亿元,集体林赔付金额0.9亿元,林业专业合作社数量家,家庭林场数量家。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本文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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